【110警察节】山东省公安厅隆重举行庆祝2023年“中国人民警察节”升警旗仪式******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在“中国人民警察节”到来之际向全国人民警察致以节日祝贺和慰问。
坚守从警初心,永葆忠诚本色。为热烈庆祝2023年“中国人民警察节”,激励广大民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1月10日上午,省公安厅隆重举行升警旗仪式。副省长、厅党委书记、厅长范华平,厅领导张月波、槐国栋、李祝群、修春清出席仪式,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海防主持仪式。
冬日的朝阳洒向省公安厅机关广场,仪式现场气氛隆重热烈,红色背景板上,“山东省公安厅庆祝2023年中国人民警察节升警旗仪式”字样分外醒目,参加仪式全体民警身着警礼服,精神抖擞、整齐列队。上午8时30分仪式开始,在嘹亮的指挥口令下,护旗队伍英姿挺拔、斗志昂扬,护卫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正步行进到升旗台,仪仗标兵分列旗台两侧、持枪伫立。随着《中国人民警察警歌》振奋激昂的旋律响起,擎旗手挥臂扬旗,鲜艳的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沐浴朝阳冉冉升起。全体民警面向警旗庄严敬礼,放声高唱,向中国人民警察节致敬,向新时代公安事业致敬,向党和人民致敬。
“我是中国人民警察,我宣誓!”由获得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省公安厅疫情防控专班负责人领誓,全体民警握拳举起,重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誓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英勇奋斗!” 誓词声高亢嘹亮,久久回荡,宣示广大民警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坚定决心。
仪式上,范华平为晋升警监警衔的民警代表颁发了授衔命令证书并合影留念。晋升警监警衔的民警充满光荣与自豪,表示晋升警监警衔是从警生涯的崇高荣誉,标志着更高的责任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倍加珍惜荣誉,坚守初心本色,为推动新时代全省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智慧和力量。
省公安厅要求,广大民警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警务理念,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公安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警徽熠熠,誓言铮铮,见证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参加仪式全体民警心潮激荡、热血澎湃,纷纷表示,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着力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本职工作,努力为党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
厅直各单位班子成员和民警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仪式。
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这里通报公职人员着装问题******
中新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 阚枫)新春开启,多地将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新春开工的首要之事进行部署,有地区还通报了公职人员开会着装问题。
开工首日的会议,多人被通报
近日,拉萨市城关区纪委监委发布一则关于违反会风会纪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1月28日,新春首个工作日,城关区委召开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推进会暨“作风建设年”动员会,这次会上,城关区纪委与城关区委效能办对会场会风会纪进行了全程监督。
按照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这次会上多人因为迟到被点名通报,多人迟到长达50多分钟。通报中还点出“会议着装方面,普遍存在着装不统一、里穿正装不脱外套的现象”,通报称,如再次出现相关问题,将点名道姓通报,从严处理。
通报称,着装问题看似是小事,实质是干部精神风貌的展示,是纪律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薄的一种表现,是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的一种体现。
多地曾通报公职人员着装问题
干部因着装问题被通报,上述案例并非首次。
2017年1月,河北深州市纪委对违反会纪的32名干部进行点名通报,其中包括14名“一把手”被约谈,起因是在深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上,督查中发现22名公职人员未按规定着装,10名公职人员着装不规范。
当时,深州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只有管住小节,才能守住底线,如果连穿着正装这样的‘小节’都不能做到,连会议的纪律都不能遵守,那么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不仅开会着装的问题被通报,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着装问题也曾被通报。
2017年5月,辽宁盘山县政府办公室曾发布一则有关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提到,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存在穿运动服、无领衫、露肩衫、运动裤、牛仔裤、运动鞋、凉鞋、拖鞋等情况,着装与仪表不符合端庄、稳重、大方、干练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礼仪的要求。
公职人员着装有啥要求?
近年来,多地曾专门就机关工作人员着装问题进行过规范,一些地区还专门出台具体标准。
2022年1月,江西抚州市直机关工委发布《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干部着装和严格上下班工作纪律的通知》,通知除了明确机关干部出席正式、隆重、严肃场合应着正装,还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着奇装异服、居家服等服饰。着装不得过于炫耀,要保持服饰整洁。
通知称,女同志不得穿低胸装、露背装、露肩装、露脐装,不得穿超短裙、透视装、吊带装、紧身装、艳色装;男同志不得穿背心、短裤。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佩戴离奇饰品,不得穿拖鞋,不得穿超高、带声响的高跟鞋,不得纹身。
2017年7月,媒体报道陕西咸阳市彬县对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的仪容仪表进行详细规范,诸如,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佩戴饰品;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化妆要淡、雅、素,不涂彩色指甲,不使用浓烈香水。不穿过于单薄、透视、紧身的服装。报道称,县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立即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针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十条工作纪律,其中包括“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等。
如何避免矫枉过正?
近年来,部分地区有关干部着装的标准或通报发出之后,舆论中,不少网友认为对机关干部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规范,确有必要,但是也有声音担心将着装问题“上纲上线”,过度问责。
对此,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着装问题应分类讨论,对于公检法、市场监管等有统一着装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相关要求着制式服装,对于其他公职人员来说,工作期间特别是在严肃场合应注意着装得体。
同时,竹立家称,对公职人员的着装事项,可以引导规范,但也应注意人性化管理,杜绝纪律扩大化,防止滋生新的形式主义。(完)